「自信」和「自戀」是不同的。


覺得自己達到某種水準;無論外表或非物質的思維能力。
當然,之間存在著個人的判斷與社會判斷的落差。
所以有時會用「莫名其妙的自信」形容這狀況。

而「自戀」是種「覺得自己是『Key Person』的想法」
是另一種自我感覺良好,是種比自信更接近「自負」的習慣。

當你覺得自己很正、很帥、很有才華的時候,這是自信。
但是,當你覺得自己「受他人喜歡」時,就是種「自戀」。
即便你具備前述或非前述的優點,仍不保證你這個「人」
能讓他人喜歡,帶給他人滿足與快感。

充其量,是你的影像、聲音、言語能讓對方意淫,
你的能力和實際貢獻,讓別人不得不承認有你很「方便」。
從來不保證,你在某方面的自信,必然支持你在這方面的自戀。

總之,自戀是很危險的習慣,奉勸有這習慣的人要自察。

思考問題不要老是「我、我、我......」,
你不一定是事件的 「Key」,縱使那是「你的事」也一樣。
哲學思維有幫助我們把每個角色抽象化,
進而談論「事件」「關係」「通用的解決法」而不是「我」。

別人沒有義務去理解、知道「『我』的100%特殊性」。

如果「我」真的那麼特殊,那就不必和他人討論自身事務了。
反正,所有的通解,一般性看法,對「我」都是「非最適解」

然後,全世界的人都不瞭解「我」,都不夠體貼「我」,
即便「我」覺得他人有義務瞭解「我」,或「想要瞭解『我』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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