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與同學聊到社會運動... 靈感來了,寫點片簡。
這裡要說的不是「社會運動」在物理世界的具體實踐。
而是如何在符號、象徵、意義表象的場域作努力。
即便我們不認為自己推廣過社會運動的理念,
人多多少少也推廣過「自己的喜好」吧?
這些原理是相通的,一樣能運用在各種理念的推廣上。
首先我們先想想,自己在什麼情況下會「try」
甚至「信任」該資訊來源,然後「暫且接受」對方看法?
幾乎能化約到一個要素,就是你對「對方的品質」有信心。
而隨著討論的商品、事件觀點不同,對品質的要求也有殊異。
別小看這些「暫且接受」的重要性,
這是「理解」的一種開端,而且是「主動的理解」,
而非為了通過考試而「被迫理解某些事情」。
在主動的理解下,即使該看法是「借來的、佔且同意」,
我們仍會自主地把個人生命的歷史,試著用那些觀點解釋。
但被迫理解,往往就是用個人的特殊性對觀點找碴。
被迫理解也是一種懂,但就如印度諺語所說:
當你不想做某事,你會找到藉口。
當你想完成某事,你會找到方法。
這道理就涉及主動不主動,也涉及理解的深度。
所以,並不是我們無法讓大眾「懂」某些道理。
而是如何讓大眾「主動的理解」那些道理?
我們需要的是「誘惑對方用我們的方式想」,
而非「對他們說教」、「我們該肩負教育他們的責任」。
這裡,我認為基督教其中一種的福音概念就很實用。
你不需要到處告訴別人上帝的好,
你只需要告訴他們有上帝這回事,並且你信仰上帝。
當「羨慕你、好奇你怎麼沒有難關」的人,自己來敲門時,
你再告訴他「你的堅強、能力、榮耀,都是上帝給的」即可。
同理,這就是為什麼「社會力」可使某些事情「去汙名化」。
但仍無法使它們「高於汙名化」多遠,畢竟這種「去汙名化」,
靠的不是「神聖、榮耀」,而是靠「普遍性」的力量。
所以,動漫畫在怎除罪、去汙名化,只要人們在常識上還是認為
動漫畫會使人玩物喪志(是人的錯,但多數人都容易犯這錯),
動漫畫就很難去汙名化。甚至,很難聚集「好的價值」到這上面。
比方說:日本有大學教授、醫生集成組織說漫畫使他們有夢想,
而這個夢想使他們有動力,成為現在的他們。但是,他們說歸說,
社會大眾會如他們所願地解讀嗎?我贊成這策略,但這樣還不夠。
再者,以提倡「性開放」、「廢死刑」的議題來說,
有多少專家、學者、自己本身是「性開放」「是受害家屬」的呢?
是該「就事言理」沒錯,但身分會影響說話的被接受度,這是常識吧?
所以會造成一個弔詭:(泛泛而論,且為了舉例需要,有偏差)
1. 在社會中有「其他的偏差行」或為中下、邊緣階層人士發生某作為。
......(好比那件火車性派對、或轟趴群交派對、多重性伴侶... 等)
2. 「與這些事件無關」的局外人出來說話。
這時候,不妨讓我們想想...... 是誰在聽那些話?
閱聽人是誰?或說「主動理解」的人是誰?會是「反方」嗎?
我們想想下面兩個例子,哪一個才能吸引人「主動理解」呢?
1. 有毒品槍砲前科的人舉辦轟趴派對 - 學者聲援性自主就事論事。
2. 一群社會成就人士,成立「只要合倫理,人人皆可睡」聯盟。
我不是說學者們的呼籲無效,那是該做的事情沒錯,
但試著想一想,真正關鍵作用的是什麼?是語言的生產嗎?
還是「告白」「真理的語言」「俱誘惑力的告白」呢?
如果沒有這麼多「身份地位很高」的人士站出來,
說明自己的性取向、性癖好,這些邊緣的事件會變得普遍嗎?
人們只要覺得「該符號」會給他們帶來壞處,自我就會隱藏,
然後成為社會黑數,整個社會進入「沉默的螺旋」。
簡單結束一下,我想強調的並不是學者、專家、成功人士
有什麼義務要去「做什麼你不想做的事」或是「揭露自我」。
而是回歸【社會運動 - 符號場域的實踐】的工作該是什麼?
告訴別人你的理念很重要,
但成為別人會贊同的角色也很重要。
唯有靠自己以「行動、生命」來證明某個理念、想法、價值、
... 等,由你自身證明他們並非一般所想的「被汙名化」。
這才能使更多人對這些;你所宣揚的「符號、價值」有興趣,
受你影響的人便不會忽略這些符號(平常為了省麻煩採視而不見),
甚至好奇、進行主動理解,這才開啟了「傳教」的作用。
在我看來:
花一堆汗水搞怪(這多半是爭取能見度,是策略。但社運不該
「只有這種策略」)... 做個社運份子必須要求自己進化。
做個社會聲望很高的人士 (我有意避諱「成功人士」一詞),
從這個位置、角色使用符號的力量,不也是一種社會運動嗎?
